Friday, July 19, 2013

陳冠中:(民主是)香港未完成的實驗‏



2013-7-18 17:45:04

陳冠中

香港作家,著有《我這一代香港人》、《事後:本土文化誌》、《盛世》和《裸命》等;《號外》雜誌創辦人之一。

香港未完成的實驗


(編按:香港書展2013年度作家陳冠中,今天出席分享會「香港未完成的實驗」,本文為他的發言稿全文。)
香港未完成的實驗。
2000年那年,我一如以往,將自己的一些舊作交給了梁秉鈞先生,請他編輯成書並替我找出版社。這次他問說交給一家新出版社以示支持好不好?我同意了。這就成了指南針出版社在2001年替我出版的文章集《香港未完成的實驗》,銷售量很低,很少人注意到。裏面,有一篇同名的文章,曾經在明報刊登,首次發表日期是1998年3月27日,回歸後不到一年。我在那篇也叫做《香港未完成的實驗》的文章裏寫下了這樣的一些句子:
「香港也是人類最偉大的成功實驗之一。」
「香港的實驗還有未完成的部份嗎?我們不是『什麼都有』了嗎?作為戰後嬰兒潮代的一份子,我還有一種痛,而相信同代很多人會有同感。那就是民主。或者說,以市民普選出代議決策者和行政長官的制度。」
「我相信香港民主也會有改進,只是慢了一點,慢得有點荒謬。」
「民主是香港未完成的實驗,其他實驗的成果不會因為民主的成形而失敗,因為民主是整個實驗的一部份。有了民主,這一代人才完成任務。」
「要完成,就在這一代。」
這是在十五年前寫的。
今天,我想繼續講香港未完成的實驗,香港未竟之業,這一代香港人未了的心願,早該完成的任務、必須達成的使命。
感謝香港書展給我這個機會,感謝大家來聽我演講。我們知道語言既是理性商討的重要工具也可以包裝虛偽、蠱惑人心,說話是有後果的、要負責任的。作為香港人,我覺得有責任將我經過深思熟慮的一些意見完整的講出來,雖然這些意見很多人會不同意。首先我會先簡短的談香港幾個方面的未竟之業,然後專注談當前我們大家最關注的一些議題。我會談到香港與大陸,為什麼我們要多交流,為什麼不該互相羞辱;我會談到本土和自治,以及我們為什麼不能不守基本法;我也會談到我對內地「對港班子」的看法,探討公民直接行動,還會提出我個人的普選方案。
香港不僅止只有民主普選一項未完成的實驗。現在看來,回歸後香港很多方面亦令人失望。譬如以我們的經濟水準,我們的環保事業應做得比現在更好才對。我們在同性戀、少數族群等平權議題上顯得落後於很多同等發達的地區。我們的成熟社區繼續受地產發展威脅和政府發展主義政策的破壞,房價繼續在扼殺老店鋪及年輕人創業、安居的願望。以上世紀70、80年代社會政策的成效和路徑,我們的貧富差距怎麼竟會被容許再度拉開到近年的可恥地步?此外,本來以我們一城之力在本土文化上歷年來的出色表現,我們應以擁有自己的主體文化而自豪才對,但是為什麼殖民地心態往往揮之不去而令我們的政府常常自我膨脹卻同時自我矮化?還有,以香港自由港、移民城市兼旅遊城市的百年傳統,怎麼還會有羞辱來客的行為?
我舉一事為例說一下。每年,特區政府都很樂意給美國的「傳統基金會」表揚說香港是世界自由經濟的模範生。但那個傳統基金會其實是一個很偏激的美國右翼鷹派組織,人家宗旨說得很清楚是為了擴充美國的國家利益,屢屢是美國霸權甚至侵略行為的號角手,經濟理念上奉行的是2007年後已經徹底破產的自由市場原教旨主義。這樣的一個偏激的外國組織,我們上一任的特首還滿心歡喜的年復一年的跟它唱和,自我膨脹的吹噓香港第一的同時,卻又自我矮化的拉著香港去替這樣的一個組織背書。其實,當香港被這個基金會摸頭的時候,我們應感到羞恥才對。反過來說,當它不再吹捧香港的時候,香港大概是做對了一些事情,譬如說正在重建公屋打擊地產霸權。
香港有一項大家樂道的成功實驗,就是從1948年開始經過長達半世紀、幾代人一再複習的清潔香港運動,漸漸香港減少了隨地亂扔垃圾的垃圾蟲。而一代接一代的小學公民科的教育,使不少香港人也不再在公共場所喧嘩,學會了排隊,學會了在公共空間彼此尊重。但我們要明白,這些都是香港人長年學習回來的新習慣,變成民風也是不太久以前的事情。
還記得上世紀九十年代很多香港人去了北美澳紐移民或旅行,當地人抱怨香港人(當然其實只是部份香港人)不守過馬路規則、開車超速,也有人說都是你們香港人財大氣粗抬高了房價。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說話常以族群為單位,譬如說香港人如何如何,大陸人如何如何,這只是習慣,可以理解。有時候也不恰當,但情有可原。我只希望大家在公共領域和媒體包括社交媒體上多點自律,不要輕易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要上升到族群的層面。
自律應該最嚴的是著書立說以及寫臉書的評論家們,即有公共影響力、有較多話語權的媒體人和公共知識份子。
也許有的寫評論的人會批評我說,這麼基本的常識你以為我們不懂嗎?我深信大家都懂,但既然是基本的常識為什麼還是有人要上升到族群層面,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那豈不是在濫用社會公器,故意煽動或嘩眾取寵?
香港有很多傑出的寫政論時評的文字工作者,大家是不是可以多點互相勉勵,勇敢的拿出自己真與善的一面,讓語言和文字成為社會中真與善的守護者,而不是真與善的嘲諷者。
我們是否可以試著改進,減少為逞一時口舌之快,以情害意,至少保證不用仇恨和歧視的語言?
我們是否可以不要為了煽情而故意以偏概全,或以本土優先之名作為歧視性言論的通行證。
我們不應誇大兩地差異,絕對化兩地民眾。動輒把兩地文化說成本質上的對立,這不僅是不道德的,還是實證上、理據上不成立的。
族群歧視的言論,除了在道德上可恥外,還損害香港的利益。港人的族群歧視言行若真的激惹了大陸的民眾,誰最高興?最高興的是那些不在乎香港未來好與不好,只希望挑起兩地民眾矛盾的人,以及那些想用強硬手段對付香港的人。他們會挑動說:看,港人抓住機會就羞辱、謾駡中國,現在大陸很多民眾對香港的亂象很擔憂,形勢要求我們必須用更有效的手段促進人心回歸,強化國家對特區的管控,這是有民意基礎的。
港人以族群為單位羞辱人,不單是香港之恥,恐怕還正是這些鷹派人士所樂見,事實上有助於兩地那些謀求早日改變一國兩制特區管治形態、溶解香港真自治的政治勢力。
香港從來不是以多麼熱情、好客或有禮貌著稱,世界上的確有比我們熱情好客有禮的地方,不過香港人也不特別排拒外來人,至少不會對外來人抱有敵意。香港人對陌生人不見得多麼和顏悅色,但是我們以前不會故意不禮貌以至傷害陌生人感情。作為百多年商業旅遊的自由港,我們也有過門就是客的觀念,知道不能趕客。
外來人到香港旅遊、公幹或討生活,都可以感到最基本的安全,能享有不受歧視的保障,這應是文明開放社會的起碼條件,是與自由法治一樣核心的價值觀、一樣值得堅守的香港傳統。
香港還有街坊觀念,即睦鄰的美德。坊眾不是家人,沒那麼親,更談不上愛,背後大家也會揭人之短,但見面客客氣氣,偶然串串門家長裏短,交換點小恩小惠,日子久了,相處中也生出彼此理解與感情。這未嘗不是功利,但沒有不好。
如果我們能夠做到友善、好客、有禮貌,那當然更好。但至少要做到不羞辱陌生人、不恐嚇外來人。而何況我們也別無選擇,必須跟鄰區和睦相處。
如果以本土利益為名羞辱外來人,香港就不是我們熟悉的香港了,那麼,我們以為在維護本土,其實恰恰是毀掉了本土最珍貴的傳統。
我是一個移民,1956年才到香港,但我以香港作為故土。1980年我在明報發表過一篇叫《香港人的香港?》的文章,裏面寫了這麼一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邀請香港人登上歷史的舞臺。」
大概從1976年創辦《號外》雜誌開始,我就很有本土意識,做過現在叫建構香港本土主體性的文化和政治嘗試。
換言之,我是一個本土派。
但我始終自我期許的是,始於本土、立足本土,但不限於本土,時刻不忘記我們是活在一個開放社會,是需要包容差異、尊重多元,是要睦鄰,善待外來人、配備地球村世界公民的道德觀、配備自由社會公民的價值觀的。
本土主義一旦走到極端,就可能變成自我膨脹的地方沙文主義,成為一種排外的民族主義,甚至是一種極端的族群(種族)主義。極端者之間的語言和邏輯何其相似,皆視某一特定外間或新來的族群為假想敵,把別人能說成多不堪就說成多不堪,同一種自大心態、同一種漫罵式的語言,競相以自己最醜陋的面貌示人。這種二元對立非此即彼的邏輯,勇於內鬥上綱上線的暴力語言和亂扣帽子的誅心之論,販賣的只是廉價的怨和憎。
但我們不能因此放棄本土,我們的主場。我們要維護香港的主體性。我們要做個理智的、勇敢的本土派,一個支持多元開放社會的本土派,尊重自己本土,也尊重他人、尊重不同的多元文化。香港與大陸一衣帶水,民間交流從未斷過,80年代及後,交往日趨綿密,千絲萬縷。
首先是香港人往北飄流去到廣東各地開廠創業,帶旺了廣東經濟。是香港人先主動去融合粵港經濟、促進區域交流的。及後更多港人北上,包括很多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深度介入,全方位參與大陸的改革開放,其中當然有賢有不肖,有正面也有負面的效應。
正面的看,更有不少有心的港人在各領域幫助了內地改革,為內地社會作出奉獻,協同建立了不少經濟、社會、文化以至政法的內地新規範。
三十多年下來,千萬種形態、千萬種個人的理由,兩地民間已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經很大程度上形成一個經濟分工圈甚至一個社會文化生活生態的共同體。不少香港人已參與其中。甚至可以說,兩地民間已經是局部的共生共進化的。
叫本土香港人不要關注大陸,與大陸脫鉤,那等於是叫港人自己否定自己過去的三十年。這樣的本土主義是脫離現實、目光如豆的狹隘本土主義,是腦筋膠化的本土主義 — 把自己的頭塞進地下還以為自己是在接地氣的本土主義。
香港的各種人各種事業已在大陸盤根錯結,兩地交流將源源不絕,不能分割。香港人當然要極度關注大陸,包括政治上的關注。
不過,在此同時,我們要知道交流就是水的交叉互流,可以說交流就是井水溝河水,也免不了河水時而犯井水。香港與大陸民間在過去三十多年何只是河水犯井水,簡直是百川交流,大小水流互溝、互相混合。誰敢說民間不能交流,民間不應河水犯井水?
民間組織亦然,很多民間組織都是為他鄉的人服務的,兩地民間組織當然要交流,互相學習、互相支援。民間的互動就是井水河水互溝,間或河水犯井水、井水犯河水,民間的事主動權在民間。只有兩地的政府是應該河水不犯井水的。
香港特區政府和官員不能犯大陸各級政府,反之亦然。兩地政府都有對應的窗口,沒有從屬關係,可以溝通以至製訂平等互利的契約,但不應介入、干預對方的內務,這才叫河水不犯井水。根據基本法,兩地政府沒有法理根據干預對方,也沒有法理根據阻止民間交流。
「井水不犯河水」或「河水不犯井水」這種話應當是衝著政府說的,而不是對民間說的。
但民間交流不是說政府可以放軟手腳不做實務。恰恰相反,交流比不交流需要更多公共資源、設施與基建,並意味著更複雜的梳理。任何交流都有界外的衍生問題,人與人接觸多了,免不了會有磨擦,現在兩地關係前所未有的密切,政府當然不能缺席。
提供公共物品就是政府的責任之一。香港既成事實是每年要接待近四千萬入境旅客,政府有責任為這個事實做相應的準備,包括在過客多的地區提供足夠而且方便的公共物品,例如有清楚指引的路標、歇腳坐椅、免費飲水機和……公廁。沒錯,請在遊客區多提供清楚易尋、設計精巧、清理勤密的公廁。既要遊客來,就要提供遊客需要的公共物品,政府責無旁貸。
香港是高效率的大城市,有著彈性甚大的吞吐量,但再大的吞吐量也會有出現飽和的時候。鄰區的人口基數太大,對跨境事務的適中調控是有必要的。正如一個每天上演、極受歡迎的免費演唱會,也不可能一下子容納所有想進場的觀眾,所以要定量派票讓觀眾分日進場。這樣的措施不表示免費演唱會不歡迎觀眾或歧視來客,也不表示演唱會中敞開大門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入場。適當的限量往往能讓觀眾有更好的體驗,何況這場演出是長期每天都在上演的。
換句話說,作為主場的管理者與合作派票者應該商討協作,做有序管理。只要主場管理者稱職,主場的民眾用不著走向極端,既不用排外趕客,也不會變得全被動不設防。
威脅到主場的,不是鄰區的民眾,而是主場自己的管理失誤。如果出現混亂和資源不足,錯不在合法地被容許入場的觀眾,也不在主場的一般接待者,而是主場的管理者和合作派票者的失職,包括試錯後未能及時矯正或矯枉過正。
任何地方的民間交流都會帶來好事和壞事,增加相互的瞭解也會產生磨擦。民間交流引起的社會問題往往不容易處理,但並不是都不能處理、調和甚至解決的,不能因此抗拒交流,重要的是政府到位。不斷解決社會難題本來就是政府應做的事。
地方自治也是需要學習的,自主管治也是經一事長一智的過程。可惜,因為體制的安排至今未能理順,特首位子認受性低,行政主導缺正當性,連帶特區公務員的效率神話也褪色。回歸後,特區政府在面對民間交流衍生的界外問題,每每進退失據,使得一些本來可以處理、調和甚至解決的民間跨境交流問題,病變成群情洶湧的社會事件。
我一直也是主張兩地交流與區域合作的「區域主義者」,但在各有主體制度的前題下,區域合作更是需要民間參與、官方「明智」規劃才能找到一攬子發展和流程的最優化路徑的,不是一句加快融合的口號可以解決,也不是一句本土優先的口號就可以替代。從我反對建造港珠澳大橋這一件事,就很能說明狀況。
2006年,廣東要在珠江上游,建一座帶鐵道貨運的深中大橋連接中山和深圳,讓珠江西岸的產品可以運到深圳和香港的港口。這是珠三角區域最優化的共贏方案,惠及珠江西岸、深圳和香港。
但香港的利益集團卻成功的遊說了中央某些人,把廣東的計劃壓下,不惜延誤多年也要交給港商在距離更遠的珠江下游建造價格比深中大橋高出十幾倍的港珠澳大橋,以利益香港不用跟深圳分享而獨佔珠江西岸的物流。一切說得好像都是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
但港珠澳大橋設計上沒有鐵道,全部要靠汽車。現在,香港人都明白這將是一場災難。不管是貨運車或客運車包括私家車,要讓港珠澳大橋成為有效投資,就需要極大量的汽車跨境而來,否則,港珠澳大橋將是一隻大白象。2007年回歸十年時,我曾在報章上撰文說:「若大橋成功,就表示很多汽車在使用它,其中一大部份將是貨運車,在香港這邊難免產生環境和交通的大量負面界外效果,惡化特區西部已經很嚴重的空氣污染和交通擁堵問題,這難道不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這還沒說到淤泥妨礙珠三角排洪、中華白海豚生態圈受威脅等環保考慮。真不知道港珠澳大橋項目的環保及交通可行性評估是怎麼過關的。」
你能說那些遊說中央停止廣東建深中大橋而讓香港建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利益集團不是為了香港的利益嗎?你能說他們不是在實行本土優先嗎?但最後他們的作為會不會是害了香港? 當然這個本土優先也是一種公關說詞,是向大資本及有關專業傾斜的。
擱置多年的深中大橋計劃現在改稱深中通道,2012年廣東已決定重新開動。
不管是大量汽車跨境而來,還是使用量不足,港珠澳大橋都將是特區政府幾年後的一隻燙手山芋。
我是希望特區政府是一個有能、有為、有自主性的政府的。
特區政府公權不彰、管治失靈,絕非香港之福。
特首認受性越低,就越有可能要依賴中聯辦出手爭取所謂建制人士的支持。特區政府自己越是不能把關做好份內事,那麼內地對港班子就會越發不可遏制的做出越俎代庖的行為。
內地政府的港澳辦、中聯辦以及黨、軍、人大、府院部委、安全部門等官僚編制龐大的香港事務人員,他們還沒有全面治港,我暫稱他們為「內地對港班子」。
我不稱內地對港班子為「治港班子」,是表示對特區政府仍有寄望,寄望通過普選,特首位子有了正當性,選賢與能,公務員恢復士氣、恪守專業,問責官員嚴於律己爭取市民信任,特區政府終於能夠做到自重、自主、真的自治
我曾說特區政府不能不「親中」,就是說,香港特首和特區政府是不能親別的國家多過親中國的。
至於香港的平民老百姓,我覺得愛國、愛港、或又愛國又愛港,都是我們可以選擇追求的價值觀,適中的愛大概都有正面價值,而且並不相互排斥,但同樣重要的是就算你既不愛國也不愛港,你仍有權不受壓迫的在香港居住,繼續做香港自由人。
我個人不會投票支持一個親別國多過親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候選人。我不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和政府可以不「親中」。
但這不表示香港政府要失去自主性。內地各地方政府尚且懂得跟中央政府博奕,作為一國兩制下的自治特區的政府當然更要站在本土立場跟內地該合作的時候合作、該較勁的時候較勁。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原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國務院,國務院所轄部委之上級別的有總理副總理和國務委員,之上還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和全國人大,也就是說除了國務院所屬部門之上的這些國家領導人和國家機構以外,香港特區政府不應違背基本法、接受國務院下屬部門及各級黨、特、軍、警機構耳提面命。香港特區政府要自重,不要自我矮化,知道自己在法理上並不受命、受管於國務院下屬的港澳辦和中聯辦。
代表香港的利益、履行高度自治是特區政府的根本使命。一國兩制的重心在兩制,一國當然是不變的現實,但兩制才是這個設計的精髓。如果只有一種制度,那就只說一國就可以了,何必在一國後面加上兩制?一國一制同義反覆沒有歧義,說一國一制簡直是多此一舉。兩制才是出現一國兩制之說的原由。鄧小平的創舉是提出兩制,一國保有兩個不同的制度,說明兩制才是一國兩制整體概念的重點,是大家致力所在。
我較早還說過特區政府要做到「安中護港」,但我當時所說的安中護港跟現在一些建制派所說的護港不是一回事,不過他們也有權談護港,我們各自表述。我說的安中護港是要強調在不脫離一國的前提下,護住香港這一制度,而護住香港這一制度就是在覆行一國兩制了。特區政府的任務就是站在香港立場,防止香港的機制變成一國下的另一制,破壞了一國兩制的設計而淪為一國假兩制或一國一制。
一國之下,香港維護好自己這一制,特區留在一國內,保障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利,一國兩制在法理上、實質上就已經落實了。如果有內地對港人員想伸手管香港事務,那就是有意攪局要破壞、改變一國兩制。
可惜現在安中護港好像已經由不得特區政府了。特區行政首長的位子缺乏認受性,更有很多港人認為內地對港班子蠶食了特區政府的自主性,製造了安中不護港、護港不安中的不穩定局面。
有一點事實我們要記住,內地對港班子是不愛港的。或許,內地對港班子應該去接受愛港教育。但他們不愛港是可以理解的,憑什麼我們可以要求不是港人的內地官員一定要愛港?但反過來也有一問,我們憑什麼要把香港的自治命運交在不愛港、不愛一國兩制香港這一制度的人手裏?
內地對港班子是不會愛港的,這點還是值得記住的。他們並不見得都想害香港,說不定他們中間也有人是主觀上希望香港好的,但一般而言他們大概較不容易生起為香港人民服務之心,他們有的可能很忠誠的在執行國家的政策,但一定也會有更看重自己任屆內的各種現實利益的,而其所權衡的利益不一定符合香港的利益,甚至也並不符合國家的利益。
內地對港班子也並不是一個一致的利益體。他們政出多門、各伸其手,有的更各施各法套取自己的利益。個別的對港班子成員更可能挾地自重,或為了增經費擴編制樹政績無是生非,甚至認為特區政府積弱對他們有利,因為這樣中央政府唯有更依賴他們來治港了。這在中國以往一些封疆大吏的作為中可見一斑。
更有一種說法:「我們不怕香港亂,大亂才能大治」。不管這句話是出自什麼語錄,沒有比「大亂才能達到大治」這種耳熟能詳的話語套句更愚蠢、更不負責任、更居心叵測、更反人道和違反歷史實證的了。
香港人要自己爭氣,但也要有爭氣的政府。說來奇怪,我們要求特區政府守穩自己的一制,做到一國兩制的真自治,那不是本該如此嗎?那不是中英聯合聲明承諾和基本法規定的嗎?
為什麼這樣一項人人皆知的香港自治常識 — 港人治港、香港特區高度自治 — 還要一再提出?自治不應該變成敏感詞,一國兩制的實驗成功與否就是看香港是否享有真自治。
我不僅是個本土派,還是個支持香港高度自治的自治派。
1982年頭,我參與創辦一本叫《國際城市》的新聞週刊,其中一期就做了香港自治的封面專題,那是在戴卓爾訪中國前夕。我當時認定城邦自治是香港的出路。
中英聯合聲明以至基本法發佈後,香港回歸已定,我不再使用城邦一詞,接受特區之稱,因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已經成為港人治港、香港高度自治的正式政治安排。
至今,我仍然認為一國兩制香港特區高度自治這個基本法的安排是在現實條件下香港可以接受的最優化政治方案。
基本法很多條文我都不以為然,但我認為我們應該給基本法一個機會。基本法雖然在1989年六四慘案發生後,作出了修訂才通過,但是它核心文本的成形是在氣氛對香港比較有利的八十年代中後期,本質上還是一個維護一國兩制香港特區自治、帶著自由主義憲政性質的憲法文本。基本法是有北方人說的擰巴、廣東人說的扭擰的條文,如參加普選的特首候選人反而是要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等等,反映當年起草委員與通過法案的人大代表的有限識見或故意的陷阱設立。但正如思想家哈貝瑪斯論憲法時說,有時候不完全理想的憲法也比沒有憲法或把憲法推倒重來可取,更何況基本法還包含著特區自治、司法獨立、人身保障、表達自由以及民主普選的內容,是一國兩制香港普選民主自治憲政最重要的保障。
脫離一國兩制基本法談民主和自治甚至獨立,或許是一種政治理想主義,以不妥協為姿態,好像是站在道德的高地,其實是空想的民主、盲動的自治。將大部份港人支持的民主普選訴求引至不顧基本法的信口開河,效果只是分散了民主力量,降低了社會各界達成真普選共識的機率。
現在我們必須眾志成城的去貫徹一國兩制的承諾和基本法規定的真普選、真自治,最好減少內耗,不做沒有基本法根據的動作。
基本法有啟動修改的機制,但門檻高、難度更高,最終修改權在全國人大。今天的中國已不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中國了,你想改基本法,對手可能更想改。改變基本法像是舞雙刃劍,是香港冒不起的風險。啟動基本法修改將無可避免的打開潘朵拉的魔盒。
不遵守基本法更不是選項。
所以,我一直堅持說,不管多艱難,我們都要在基本法框架下實現普選民主自治憲政。
落實一國兩制特區真自治,這也是香港一項尚在進行中的實驗,成敗言之過早,而香港的真自治和有效管治,需要一個有認受性的政府,所以普選特首代替小圈子選舉就是最關鍵的一步。
普選代議民主是一種形式民主,但形式民主制度在憲政上的確立在此時此刻是極其重要的,它不是萬能但沒它萬萬不能。
依基本法產生一國兩制香港特區的普選特首和立法會議員,讓普選的特首和立法會定期輪替,香港才能結束回歸後的冗長過渡期,消解十多年來的政治不確定狀態,正式進入特區政治的正常期。增加特首和立法會的代表性,加強特區政府施政的認受性,確立特區行政主導的正當性,一個真正的普選是香港全民各階層的共同核心利益。
不論是建制派、泛民還是無黨無派的社會人士,根據基本法達成2017年特首真普選的共識,才是最務實、最勇敢、最愛護香港的行為。真普選是香港的光榮革命。
如果普及而公平的特首真普選不被安排在2017年實現,那麼以香港現在的實際情況,我認為非暴力的公民真接行動是無可避免的了。
和平佔中之議一出,已經有一個明顯的效果,就是讓大家的思路都聚焦了。
和平佔中是預先張揚的戰術,卻是渴望不被使用的戰略性戰術。
和平佔中是公開的秘密武器,援用的是不對稱戰術。所謂不對稱,因為雙方的力量其實是有距離的,弱的一方先出手,風險很大,往往不成功則重傷自己,只不過強的一方也會感受到幾乎不可承受的痛。
大家都知道中國承受得起這樣的衝擊。現在這點衝擊對中國來說算得了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香港也承受得起,不光是經濟上承受得起,民主運動就算受重挫,也不會死,說不定會更頑強。
和平佔中雙方都會有傷,程度各異,但都承受得起。
所以,不要對和平佔中的一次性效果抱有不切實際的希望。
佔了一次,不見得能換來真普選,可能需要升級、變形再佔一次以至多次。
無可否認,和平佔中是有殺傷力的重招數,但不是所謂終極一招,因為沒有所謂終極一招,有需要的話,非暴力的公民直接行動可以層出不窮。
和平佔中是香港民主運動當前最利害的戰略性戰術,只是,用了這招,真普選民主也不一定能實現,但現在越來越多港人相信,不是預先張揚要用上這招,2017年特首真普選肯定不會兌現。
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是香港社會最大的懸念,拖延必定引起焦慮,若真的發生和平佔中,拖延者難辭其咎。我們可以這樣判斷:拖延就是想引發佔中。
和平佔中將是被逼出來的。是給誰逼出來的?看樣子弄不好將是給這屆特區政府逼出來的。
鐵達尼號若收到警告,早點轉彎,不會摔破一隻杯和盤。太晚急轉彎,杯盤狼藉,滿地破碎。不轉彎,結果撞上冰山。
其實,我們大家都在一條船上,誰都看不到水下的冰山有多大。不要以為到時候你們一定還能審時度勢、掌控局面。真的出狀況了,總是有人要買單背鍋的,你們也是動輒得咎的一個群體。
如果趁勢順民意,及早推出一套香港人接受的真普選方案,一招消解了和平佔中,這才是特區政府和內地對港班子最體面、最有智慧、表裏都最符合民主真諦的最佳方案。
假設你們現在已經有A方案和B方案,我懇請你們立即設計和啟動C方案。
我假設你們的A方案是:特區政府推出內地對港班子認可的普選方案,並盡量爭取在特區立法會通過。A方案若要預先篩選候選人,大概會被過半的香港人認為是假普選方案。
B方案是一個兩手準備的方案:硬推A方案不果,或過度延誤提案,結果誘發了和平佔中或其他大規模的公民直接行動,驅之不散,這時候你們或被逼或趁機以強硬手段打擊甚至鎮壓反對力量,改變特區管治形態。
推演B方案,我們很難排除一個惡意的可能:並非真普選的A方案是故意推出的,明知道A方案不可能為港人接受,卻藉之誘發佔中以利於採取強硬手段改變特區管治;更不排除早有預謀的以收買、汙名化、策反、潛伏無間道手段分化反對陣營,甚至製造動亂以至暴力事件、煽動群眾失控、闖出大禍來嫁禍和平佔中人士、震嚇港人,並以此為藉口打擊香港民主運動和改變特區管治。
B方案是邪惡的方案。
其實,還有一個方案,一個大家都好過的方案,就是C方案,轉彎的方案:讓特區內部生成符合基本法最優化的真普選方案!
讓大家都贏而不是我大輸而你輸得起。
我是不想佔中的,除非是逼於無奈。
佔中非我所欲見,但若真的是見到佔中那一天,我會參加。我不是為佔中這個行動而行動,我是為支持佔中行動想要達到的訴求、為了真普選而行動。到了被逼佔中的時刻,那就讓我們一起帶著香港人的尊嚴去和平佔中吧。
但我仍抱有一絲希望,希望明年這個時候用不著佔中。
粵語有說:死馬也要當活馬醫。我們認認真真的商討普選吧!
我的原則依然是:不衝擊基本法,依基本法建構普選方案,堅決要在2017年實現特首真普選。
我們的目標是根本的、進取的,但手段是克制的。克制不等於無效、軟弱或妥協。克制是為了成功爭取到2017年特首真普選。
在遵守基本法的前提下,以下是我個人的普選提案大綱:
1) 根據基本法完善特首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的一國兩制香港特區憲政民主自治制度。
2) 2016年立法會選舉增加民主普選成份(內容待議);2020年立法會全部直接普選,取消功能組別議席。
3) 2017年以一人一票辦法普選特首。
4) 2017年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完全按2012年的特首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辦法產生,即人數為1200人或稍多於1200人,後者的人數增加完全只是為了因應2016年立法會改選後可能增加的立法會成員人數。符合基本法資格參與競選特首候選人的人士只需要獲得150名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即提名委員會全部人數的八分之一或稍低於八分之一),即可取得特首候選人資格,提名委員不可重複提名,特首候選人的人數至少兩名,不設上限。在缺少任何一名參與競選特首候選人的人士能夠取得150名提名委員提名的情況下,排名第一和第二最高位者自動取得特首候選人資格;在只有一名卻不足兩名參與競選特首候選人的人士能夠取得150名提名委員提名的情況下,排名第二最高位者自動取得第二個特首候選人資格。這是只此一屆作為均衡參與、循序過渡的提名委員會產生辦法。
5) 2022年及其後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全部由立法會成員擔任。立法會於2020年全部直接普選後全體組成提名委員會,香港不可能有比這個由全民普選出來、代表整個特區、行之有年、民眾已經相當熟悉、社會持份者都有機會均衡參與並選出代議士的立法會更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組織了。特首候選人的人數不設上限,合基本法資格參與競選特首候選人的人士只需要取得一名立法會成員提名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每個立法會成員不可以重複提名,但一個以上的立法會成員可以提名或聯合提名相同的一位特首候選人,然後交一人一票普選。
6) 特首選舉設兩輪投票制。第一輪最高得票者取得的有效票若不過半數,最高票的第一名、第二名進入第二輪決選,票高者當選。
7) 第一輪或第二輪取得有效票過半數的當選者交由中央決定任命事宜。
這是我個人的提案,當然也是我願意接受的提案。這不等於說內容都是我原創的或之前沒人提過類似的想法。提案細節最多的是有關兩階段的提名委員會產生及運作的辦法,我希望爭取大家接受這個提名委員會產生及運作的辦法。
不用說這個提案是歡迎理性商討的。我更主動要求將這個普選提案做為一個選項放進更大眾、更有代表性的有關商討議程接受考驗、指正和認可。
我個人認為這個提案是考慮了基本法、可運行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之後才提出的一個民主普選方案,不是純抽象理念的那種理想化民主設計,也不是有虧民主大節的妥協,而是完全依據基本法但不背離普及而公平的普選標準及大部份港人認識的實際情況,以基本法與香港人普遍認同的普選民主準則的重疊視野部份作為最大公約數與共識基礎而建構出來的不相互抵觸、不逾越底線但可能已經是最低線的普選方案。
我總覺得應該有人提出一個較接近最低線的真普選方案,作為備案供各方比較,目的是為了增加這次香港社會各界最終達成共識的機率,在2017年實現特首真普選。
讓我鄭重的重複我個人的幾個有關連的政治主張:
一國兩制的特區政府要做到安中護港;
特區政府的自主性和管治功能同樣不能失靈;
特區的政府和立法會的認受唯有靠普選;
遵守基本法的同時要落實真普選、真自治。
現在,我們面前的現實不容樂觀,甚至可以說是很險惡,但此刻我們仍要抱有希望。抱有希望,我們才會願意風雨同路,不離不棄,堅毅忍耐,專注於細緻而不粗暴的據理力爭。
香港人可能已經不相信明天會更好,但我們不能喪失想像明天的能力。
現在,又到了我們共同想像、共同創造明天的時刻。面對現實,想創明天。
我們港人之間已經爭持多年,並已出現很多分歧,但現在不管你站在什麼位置,看對方有多不順眼,你我這次都已走在同一條普選之路上了,我們殊途同歸的都只能往前走,共同穿過一條深層矛盾的隧道。看樣子這次這條隧道又暗又窄又多坑很不好走,如果有人故意去絆倒旁人,結果可能連他自己也站不穩,還不如大家都不做多餘的小動作,互相遷就,甚至必要時讓一點步,這樣大家都能夠一步一步的往前走。
過了隧道,或許大家可望找到較為平坦、平和、平等、平常的共用空間,供大家繼續碰撞與博奕、商討與協作。世途大概將依然險惡,但我們都可以看到更廣闊的天和地、看到明天。
社會進步往往有賴跨世代的堅持,但身為五六十歲人的香港人,我的同代人,我們不能把政制完善的重擔都壓在下一代身上。大家的社會地位、事業成就、見識與財富,都是大家寶貴的本錢,都是到了可以拿出一部份來投資在香港民主事業的時候。沒有任何時候比現在更需要大家,襄助香港的民主自治憲政,履行我們香港人的公民責任。
我們這一代人受香港福蔭,絕大多數衣食無憂,現在正是回報香港的時候。我們很多人弄潮多年,縱橫四海,難道現在眼見波濤洶湧就退縮?難道當「來疑滄海盡成空」的歷史時刻真的來臨,竟然反而見不到我們的身影?難道這次我們就不敢迎浪而立,雙手高舉已成為香港核心價值也是香港核心利益的的民主旗幟?
我們不能只顧慮個人的利益了。到這個年齡,我們要明白自己該做的事情。就讓我們做一次對的事情。做對一次,作為對自己的交待、對香港的交待。一國兩制、普選民主、自治憲政是香港最大的一項未完成的實驗,是我這一代早該完成但至今未竟的任務,是我們的使命,我們的宿命。推動2017年特首真普選的歷史時刻就是現在了,這次大家絕對不能缺席。